钟祥招投标信息网

首页 >> 综合监管 欢迎光临钟祥市招投标信息网!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搜索信息:
    综合监管

钟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郢中街道办事处,胡集、莫愁湖开发区,官庄湖管理区,市直属农、牧场,各大型水库,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创造开放有序、廉洁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从源头上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根据省、荆门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招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市场运作、集中服务、依法监督的总体要求进行,确保全市各类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一)成立全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成立由代市长章良华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钟祥市招标投标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监管。 

(二)建立各行业招标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财政、国土、房管、水利、交通、卫生等各行业都要相应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监管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负责本行业招标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各行业招投标监管办公室必须进驻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同时实行“三个不变”:即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变,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不变,依法监督本行业招标投标的工作职责不变。 

(三)成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形成招投标工作的有形交易市场,建立全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性质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主要从建设局招标办现有人员中择优挑选,并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中介服务”的要求规范运作,接受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交易中心设立两类窗口:第一类是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服务窗口。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经市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第二类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管窗口。市建设、财政、水利、交通、国土、卫生、房管、经贸等行业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应在中心设立监管窗口,对本行业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实施监管,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必须在监管窗口办理。 

(四)培育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利益关系上为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竞争主体。有关负责审批、监管招标代理机构的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和宽松环境,扶持代理机构的组建和发展。 

(五)制定评委管理规章。市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现有各行业专家库的基础上充实调整,建立全市评标专家库,并积极创造条件与荆门市评委库联网;制定《评委管理暂行办法》和《评标纪律》,加强对评委的管理和监督。 

(六)驻场监察。由市监察部门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驻场监察,严惩招标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健康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职 

(一)市招标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监管。依法拟订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性管理文件,对各部门起草的招标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协调和监督各行业招标办工作,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招标投标法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对重要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备案管理,对全市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受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并进行调查或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对市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市监察局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不按规定进市招投标中心擅自组织招投标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发展计划局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提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报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决定;依法指定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事前核准,事后备案;对各种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稽查。 

(四)各行业招投标监管办公室 

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本市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负责本行业招标项目招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审查、备案和统计;对本行业招标项目招投标过程及招标投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负责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条件,为代理机构或企业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场所和设施服务;管理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物业,维护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场所秩序。 

(六)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以下服务: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招标前的有关手续;协助甲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制定招标公告;协助甲方编制、发放招标文件;协助甲方组织开标会议;协助甲方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书;甲方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一)市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严格执法的职能,加强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同时接受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招标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依法行政、源头治腐和维护法制统一、建成开放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角度出发,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形成监督再监督的新格局。市招标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招标办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都不得直接操作招标投标活动,做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成立后,各部门、各行业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立即停止运行,全市所有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广电工程等)、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外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律无效。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经贸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进驻交易中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出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行为规范,并严格执行。 

(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挂牌服务,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为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四)市监察局、发展计划局以及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各自职能对擅自组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市监察部门要在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地址:承天大道东19号 电话:0724-6313678 鄂ICP备05011275

Copyright @ 2010-2008  钟祥招投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浏览: